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愛沙尼亞(Estonia)之學術合作,於2012年與該國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並開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劃,2012~2013之交流互訪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愛沙尼亞前教育研究部部長,現任愛沙尼亞科學基金會董事長Prof. Toivo Maimets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主席Prof. Volli Kalm 共二位,曾於2011.12.14應國科會邀請來台訪問,至本校參訪,經過與本校訪問交流後,積極期望能與本校合作,特此公告
二、有意申請者請參考本公告第三點之申請規定,並依附檔計畫申請表格填寫完成後,由申請人連同完整計劃申請書於101年8月2日前送至全球事務處。另,並請將完整計劃申請書pdf電子檔傳送[email protected]由本處彙整函送國科會。
三、申請資格條件等應注意事項請參考下列規定:
1. 2012~2013年補助互訪研究領域
• Environmental and Biosciences
o Plant sciences (physiology, genetics, plant health, etc.)
o Biochemistry
• Social sciences
o Political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 Health Research
o Biomedicine
o Clinical Medicine
• Physic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o Physics
o Space Research and Astronomy
o Information Security
2. 補助期間
本年度獲得補助之計畫,須於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完成執行。每年最多補助三個交流互訪案,每案補助期間由一週至八週為限。
3. 申請資格
3.1申請人必須具備有派遣方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之資格。
3.2申請人需具有博士學位,並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已在派遣方國內的研究機構工作至少3年以上。
4. 旅費補助額度
簽約雙方應對本計畫貢獻如下:
4.1派遣方應提供旅費,ETAG提供上限為1400歐元,NSC則提供上限台幣7萬5千元。旅費包括經濟艙國際機票,到達目的地內陸交通費及保險費。
4.2接待方負擔住宿費及日支費;接待方之接待單位應保證負擔其他與接待有關之費用。住宿費及日支費之支付標準應在每年徵求互訪計畫前由雙方約定同意,ETAG將提供我方訪問學者每日86歐元生活費。
4.3所有補助費用均須有發票或收據。
5. 申請書應包含之資訊
本計畫之申請書包括2部份,第一部份是本會國合處之I101表(可用中文填),第二部份是NSC與ETAG共用的英文計畫書(必須用英文填寫) ,以上2部份之表格,均請至本公告附檔下載應用。
申請旅費補助的計畫書,應包括申請人的簡歷和研究互訪目的描述。申請書必須說明申請人已獲邀訪問的接待國研究機構(如大學,研究實驗室或研究機構)以及其直接參與的研究工作。
申請案必須基於一個有合作研究可能性之前提。互訪的主要目標將是研究人員,討論合作研究計畫之細節,並確定如何申請研究經費。因此在提交申請案前就必須與合作夥伴建立連絡管道。
6. 計畫報告
繳交計畫結案報告是必要的,但須於計畫完成後三個星期內繳交。報告應不超過2頁(A4),更詳細之規定將於計畫通過後再通知。
國科會網站公告:http://web1.nsc.gov.tw/newwp.aspx?act=Detail&id=402881d037e332830137e90159d3002a&ctunit=31&CtNode=42&mp=1
國科會承辦人
傅研究員顯達
Tel :(02)27377810
Fax :(02)27377607
E-mail :[email protected]
校內承辦人
校內承辦人
全球事務處 柯珮琪 專案經理
TEL:03-5162469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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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ese-Estonian application_form_2012
申請國際合作人員出國訪問資料表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