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二年執行過程發現多數申請者未符合「順道拜訪」定義,且本處已於2月正式更名為「全球事務處」,故於101年2月21日修改經校長核定通過本校「補助教師順道拜訪姐妹校或與本校簽有學術合作單位之辦法」,即日起生效。
一、 主旨:本處為推動國際化,鼓勵教師參與國際合作之推動,並利用出國考察、參訪、訓練、進修、開會等活動之同時,順道拜訪姐妹校或與本校簽訂學術合作之學術研究單位(以下簡稱拜訪單位),增加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以提高本校國際能見度與地位,特訂定本辦法。
二、 補助項目:就申請者提出之國際合作申請表,依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補助項目為順道拜訪單位之內陸交通費、生活費及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佰萬元),每人以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順道拜訪單位與申請人出國拜訪單位應為不同單位。
三、 欲申請者:請於出國前一個月,填妥附件表格、列印會所屬單位主管簽章後,送至全球事務處國際合作組辦理。
四、 經費核銷:經費需以分攤表報銷處理,為利各申請人報銷,請依全球處範本處理以加速作業。
五:全球事務處國際合作組 戴靜如、陳欣怡;電話:62468、62470;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載
補助教師順道拜訪姐妹校或與本校簽有學術合作單位之辦法
拜訪姐妹校之申請表
訪問成果報告書
SOP-補助教師順道拜訪姊妹校國外差旅費核銷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