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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100年臺美菁英短期研習獎學金

2011-03-28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培育高級人才,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美國與我有簽署雙邊高教協議之國外大學校院及文教機構研修。為開拓與美國各州教育交流關係,教育部與已與美馬里蘭州、緬因州、田納西州、內華達州、愛荷華州、密西根州、密蘇里州、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加州、阿肯色州、南卡羅來納州及猶他州等13州簽有教育合作備忘錄,另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亦與佛州及德州簽訂合作協議。為加強落實我國與美國高等教育組織或學校所簽訂之雙邊學術合作交流備忘錄,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美國學術社群之機會,以期提昇國際競爭優勢,本(100)年設置「臺美菁英短期研習獎學金」(以下簡稱臺美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國內大學校院正式註冊且非當學年畢業之學生。
二、 申請人須為2011年赴美15州等大學校院由秋季班起,就讀一學期(semester)或一學年之學生。
三、 兩年內有效之英文能力檢測成績具有托福測驗(iBT)75分或IELTS 6.0以上之證明。
四、 本獎學金僅接受國內大學校院之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
伍 、申請人擬就讀之美國大學校院如與我教育部或國內高等教育機構已簽訂交流協約且提供學雜費減免等各項優惠者(或美國大學校院已直接提供學雜費減免者),將由審查委員會優先考量甄選。

 檢送資料
以下資料均須檢送一式兩份:
一、 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
二、 獎學金申請表
三、 歷年英文成績單(含班級或系所名次)
四、 兩年內有效之英文能力檢測成績單影本
五、 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 中英文自傳各一份(中文2頁、英文1500字以內)
七、 英文學習計畫(1000-1500字)
八、 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中英文皆可)
九、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學生個人傑出表現、國內就讀學校與研習學校實質交流或研習學校提供獎學金、學費減免等證明文件

相關申請資料請於100年5月3日前送至國際事務處,逾時不候。
附件下載 : 申請簡章

聯絡人:
國際事務處 柯珮琪
電話: (03)5715131分機62469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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